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等十二部門
關于印發《北京市推動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京建發〔2023〕197號
各有關單位:
為更好推進我市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十二部門聯合制定了《北京市推動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實施方案》,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7日
北京市推動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關于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的指示精神,認真落實《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0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建市〔2020〕60號)、《關于加快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若干意見》(建標規〔2020〕8號)等文件要求,推進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構建可持續的綠色低碳發展體系,促進建筑綠色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科技自立自強,堅持建筑綠色發展,發揮政府在頂層設計、規劃布局、政策制定等方面的引導作用,強化企業市場主體地位,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圍繞碳達峰、碳中和總體目標,突破智能建造關鍵核心技術,實現科技賦能、創新驅動、資源共享、綠色發展有機統一,培育新業態,加快建造方式轉變,推進建筑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升級,推動建筑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
二、發展目標
“十四五”期間,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關鍵技術研究取得突破性進展,建設100個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試點示范工程,建筑機器人及智能化裝備得到推廣應用;打造一批智能建造龍頭企業和數字化賦能標桿企業,帶動廣大中小企業實現數字化轉型升級;初步建立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推進行業監管及服務平臺與城市信息模型(CIM)平臺的融通聯動;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政策體系、產業體系和配套的技術體系、標準體系、評價體系基本建立,打造形成智能建造先行區。
到2035年底,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政策體系、產業體系和配套的技術體系、標準體系、評價體系完善;企業創新能力大幅提升,建筑機器人及智能化裝備應用成效顯著;產業基礎、技術裝備、科技創新能力以及建筑安全質量水平顯著提升,產業整體優勢突出,智能建造水平國際領先,全面實現新型建筑工業化。
三、“十四五”時期重點任務
(一)加快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
1.大力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積極推進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京津冀協同布局,逐步建立以標準部品為基礎的專業化、規模化、信息化生產體系。
2.加快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與新型建筑工業化技術協同發展,鼓勵應用建筑機器人、工業機器人、智能移動終端等智能設備,發展可穿戴設備,優化工作環境,保障工人健康安全。加快傳感器、高速移動通訊、無線射頻、近場通訊及二維碼識別等物聯網技術應用,提升數據資源利用水平和信息服務能力。加快推進智能建造技術普及應用,探索建立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推廣應用鋼結構構件智能制造生產線和預制混凝土構件智能生產線。
3.積極發展成品住宅,倡導菜單式全裝修,滿足消費者個性化需求。推進裝配化裝修方式在商品住房項目中的應用,推廣管線分離、一體化裝修技術,推廣集成化模塊化建筑部品,提高裝修品質,降低運行維護成本。
(二)加強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
4.以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為契機,培育一批具有創新研發能力的智能建造企業,推動科技企業、科研院所、高校、行業學(協)會參與全產業鏈聯盟平臺搭建。
5.加強智能建造科技創新,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BIM底層平臺軟件、系統性軟件與數據平臺、集成建造平臺,推動智能建造基礎共性技術和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和商業化應用。
6.圍繞數字設計、智能生產、智能施工,推動先進適用的智能建造及新型建筑工業化標準體系建設,支持先進企業標準轉化為地方標準。
7.建立智能建造重大科技成果庫,加大科技成果公開及示范應用,發布成熟適用的智能建造相關技術目錄,加大推廣力度,拓寬各類技術的應用范圍,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三)加快新一代信息技術融合應用
8.推動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移動通信、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在建造全過程的集成與創新應用。
9.推進數字化設計體系建設,推行一體化集成設計。開展基于正向BIM技術應用,實現全流程、全周期的數字化增量傳遞,形成工程建造數字資產,構建項目完整模型資產及數字基底。
10.推廣數字化技術、系統集成技術、智能化裝備和建筑機器人在部品部件生產過程中的應用,以企業資源計劃(ERP)平臺為基礎,進一步推動向生產管理子系統的延伸,實現工廠生產的信息化管理。
11.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持續開展BIM應用示范工程建設,推進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中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投資額3億元以上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實施工程總承包、建筑師負責制的建設工程項目全壽命期應用BIM。
12.大力推進智慧工地建設,推動物聯網、大數據、智能設備及裝備在施工現場中的應用,完善“智慧工地管理平臺”,提高施工現場精細化管理水平和建筑工程品質。
13.鼓勵建設單位建立基于BIM與其他信息技術集成的協同工作平臺,實現工程項目投資策劃、勘察設計、生產、施工、竣工交付、運營維護各階段的數據傳遞和信息共享,為智慧物業管理服務平臺、城市信息模型(CIM)平臺、智慧城市建設提供技術和基礎數據支撐。
(四)培育產業體系
14.依托首都功能核心區和城市副中心建設,建設一批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試點示范工程,探索適用于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新型組織方式、流程和管理模式。
15.鼓勵企業探索應用建筑機器人等智能裝備,提升工程施工智能化水平。推動機器人在混凝土預制構件制作、鋼構件下料焊接、隔墻板和集成廚衛加工、材料配送、隔墻板安裝、高空焊接、建筑安全監測、安防巡檢等環節的創新應用。
16.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統解決方案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推動企業以多種形式緊密合作、協同創新,逐步形成以工程總承包企業為核心、相關領先企業深度參與的開放型產業體系。
17.分專業分領域打造一批智能建造龍頭企業和數字化賦能標桿企業,在重大項目和民生工程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帶動廣大中小企業實現數字化轉型升級,推動建立智能建造產業基地。
18.鼓勵企業建立工程總承包項目多方協同智能建造工作平臺,開展建筑師負責制項目試點示范,強化智能建造上下游協同工作,形成涵蓋設計、生產、施工、技術服務的產業鏈,推動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打造智能建造先行區。
(五)持續推進綠色建造
19.圍繞綠色北京建設,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全壽命期綠色建造。加快推進建筑節能、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相關核心技術的迭代更新。
20.推動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和公共建筑節能綠色化改造,促進建筑業綠色改造升級。
21.發展安全耐久、節能低碳、性能優良的綠色建材,加快推進綠色建材推廣應用,推動政府投資工程、重點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高標準商品住房、綠色建筑和綠色生態示范區、裝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項目優先應用綠色建材,推進綠色裝修,逐步提高綠色建材應用比例。
22.依托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大力推廣綠色運輸,加快推進建材綠色供應鏈建設,推進建材行業誠信和信用體系建設,實現建材生產、運輸、使用、回收全程信息化監控和質量責任追溯。
23.加大先進節能環保技術、工藝和裝備的研發力度,提高能效水平,加快淘汰落后裝備設備和技術。
24.以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為核心,通過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推進建筑垃圾綠色化處理和可循環利用,提高資源利用率。
(六)加快數字家庭工程設施建設
25.加大住宅和社區的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力度,研究制定數字家庭建設相關技術要求。
26.在既有建筑改造、老舊小區改造中推廣智能家居,對新建全裝修住宅,明確戶內設置樓宇對講、入侵警報、火災自動報警等基本智能產品要求,鼓勵設置健康、舒適、節能類智能家居產品。
27.鼓勵既有住宅參照新建住宅設置智能產品,并對門窗、遮陽、照明等傳統家居建材產品進行電動化、數字化、網絡化改造。
28.鼓勵既有社區參照新建社區設置基本智能產品,并對養老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進行數字化改造,提高便民服務水平和居住品質,改善人居環境。
(七)加快專業人才培育
29.建立智能建造人才培養和發展的長效機制,探索開展智能建造相關教育培訓,打造多種形式的高層次人才培養平臺。
30.鼓勵企業依托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重大科研項目和示范工程,培育一批領軍人才、專業技術管理人才和技能型產業工人隊伍,鼓勵企業建立首席信息官(CIO)制度。
31.加強后備人才培養,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以及社會組織深度合作,為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提供人才保障。
32.建立并充實專家庫,充分發揮專家在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過程中的智庫作用。
(八)創新行業監管與服務模式
33.推行與智能建造相適應的“智慧管理”模式,深化施工圖多審合一改革,利用“互聯網+”方式實施數字化審圖,積極開展人工智能審圖,加強施工圖監管,開展模型審圖研究并試點應用。
34.開展基于BIM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招投標、造價、竣工聯合驗收及危大工程管理研究與實踐,推進工程建設全過程的“無紙化”辦公以及數字化成果交付、審查和存檔管理,推進遠程可視化監管系統建設。
35.加快研發適用于政府服務和決策的信息系統,升級完善建筑工程監管和房屋管理平臺,推進與城市信息模型(CIM)平臺的融通聯動,提高信息化監管能力,建立大數據輔助科學決策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模式與機制。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36.強化部門協同配合,建立聯合會商、信息共享、問題反饋等工作機制。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作為牽頭部門加強統籌調度、推進任務落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具體配套措施,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針對重點、難點問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不定期召開部門協同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對策措施,協調推進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各項工作。
(二)加大政策激勵
37.各部門要圍繞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創新工作方式,優化業務流程,提升業務管理和服務水平,在相關政策中向智能建造領域傾斜。
38.加大對智能建造及新型建筑工業化關鍵技術研究、基礎軟硬件開發、智能系統和設備研制、項目示范應用等的支持力度。
39.吸引社會資本投向智能建造、新型建筑工業化領域,對經認定并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智能建造、新型建筑工業化領域的相關企業及項目給予綠色金融支持。
40.優先將智能建造、新型建筑工業化相關技術納入各部門、各領域推廣應用技術公告和科技成果推廣目錄。
41.將智能建造及新型建筑工業化專業人員相關業績納入職稱評審管理范疇。
42.開展企業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水平評估,將智能建造、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試點示范工程及智能建造龍頭企業納入本市企業市場信用評價體系。
(三)加強宣傳推廣
43.充分利用好各種媒體平臺,開展智能建造的政策宣貫、技術指導、交流合作、成果推廣,通過現場觀摩、論壇、展會、專題報道等形式,廣泛宣傳智能建造對提高建筑品質和保障工程建設者健康及權益的經驗和效果,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4.充分發揮社會組織橋梁紐帶作用,在推動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工作中做好技術支撐與服務,積極配合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參與相關政策、技術標準的制修訂。
45.加強國際國內交流,推進開放合作,營造良好環境,促進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
(責任編輯:何雯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