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人民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高標準推動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建設,推進我市智能建造高質量發展,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建市〔2020〕60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公布智能建造試點城市的通知》(建市函〔2022〕8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新發展理念,圍繞打造“六個城市”的目標定位,按照“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產業融合、協同創新,示范引領、區域統籌”的總體思路,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設為載體,以項目和產業為抓手,以智能建造要素為支撐,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機制建設為保障,加快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全面提高工程智能建造能力,提升工程質量,實現全市建筑業轉型升級和持續健康發展。
二、主要目標
(一)試點目標
到2025年,全市智能建造規劃體系、制度體系、標準體系、產業體系初步建立;全市智能建造監管服務平臺基本建成;BIM技術在建設工程規劃、勘察、設計、審圖、施工和運維等環節廣泛應用;以龍頭企業為引領的智能建造產業鏈和覆蓋保障市域、輻射服務半島的智能建造產業集群基本形成;打造智能化工廠20個以上、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5個以上、示范項目100個以上;城鎮新建民用建筑裝配式建筑比例達到50%以上,全市建筑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水平顯著提高。
(二)遠景目標
到2035年,全市智能建造規劃體系、制度體系、標準體系、產業體系全面建立;涵蓋科研、設計、生產加工、施工裝配、運營、人才培養的智能建造產業體系發展成熟,智能建造新技術、新產品全面推廣;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水平顯著提高,完成行業數字化轉型,行業科技創新能力、生產效率及質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將青島打造成為領先的智能建造強市。
三、主要任務
(一)高標準推進國家智能建造試點
1.完善頂層設計體系。編制青島市智能建造發展規劃,制訂完善制度體系、標準體系。制訂完善工程建設數字化成果交付、審查、存檔技術標準及管理制度。建立與智能建造相適應的數字化監管服務體系,推進BIM報建審批和BIM審圖。建立建設方主導,設計、施工、運維多方協同的BIM技術應用體系。(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大數據局、市行政審批局,各區、市政府)
2.加快試點項目建設。制訂智能建造試點項目評價標準,建設一批智能建造試點示范工程,推進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技術集成應用,開展項目監測和技術分析。在基礎條件較好的區域,建設一批現代化的智能工廠、產業園區,形成智能建造產業集聚和示范效應。(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市政府)
3.加強技術創新應用。加快推進數字化設計、自動化生產、智慧化施工、平臺化管理等技術應用。引導支持科研院所、行業協會、骨干企業開展智能建造關鍵技術攻關,加強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新技術、新產品。(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市政府)
(二)加強工程項目數字化協同
4.拓展BIM技術應用場景。在政府投資類(含與社會資本合作、獲得財政補助資金)建設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地下空間工程(含地下管線等)推行BIM技術應用。加快推進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工程實現全生命周期BIM技術應用。制訂工程項目BIM技術應用分類、分級標準,提高BIM技術應用水平。(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區、市政府)
5.提高數字化協同設計水平。推進數字化設計體系建設,鼓勵支持BIM正向設計,統籌建筑結構、機電設備、部品部件、裝飾裝修一體化設計,加強各專業協同。推動設計單位建立支持BIM的數字化協同設計平臺,實現設計、生產、施工全流程協同。(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市政府)
6.提高數字化協同施工水平。大力推廣智慧化工地,推進虛擬孿生技術、BIM技術、傳感技術、物聯網技術、人工智能技術、大體量輕量化技術全過程集成化應用。引導企業建設集成管理平臺,統籌項目管理、施工組織、部件生產等環節,逐步推進材料管控、質量管控、綠色施工等關鍵技術應用全覆蓋。(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市政府)
(三)推進工程項目建設工業化
7.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政府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的建筑工程按規定采用裝配式建筑。推進裝配式建筑預制構件生產標準化,建立標準化部品部件庫,擴大標準化部品部件使用規模。大力發展裝配化裝修,推動裝配化裝修設計標準化、生產部品化、施工集成化。全面推廣預制內隔墻板、樓梯板、樓板。新建學校、醫院建筑原則上采用鋼結構,積極推進鋼結構住宅建設。(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市政府)
8.推進生產企業智能化升級。建立以裝配式標準部品部件為基礎的專業化、規模化、數字化生產體系。推動生產企業開展智能化改造,建設智能化生產線,加強數字化技術、系統集成技術、智能化裝備和工業機器人應用。建立預制部品部件生產可追溯體系,全面提升智能生產、監管水平。(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市政府)
9.加大建筑機器人應用力度。利用好青島現代制造業基礎,培育發展建筑機器人產業。推動建筑企業與智能制造裝備企業聯合,圍繞施工環節“危、繁、臟、重”等場景,研發應用建筑機器人和智能施工設備。重點推動機器人在裝配式預制構件制作、裝配式裝修部品部件生產以及墻體安裝、抹灰噴涂、高空焊接、地面整平等環節的應用。(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市政府)
(四)創新工程項目組織監管模式
10.優化項目組織管理。建立健全與智能建造相適應的審批服務、建筑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機制,完善配套的工程計價依據和規則。將智能建造相關費用列入項目預算。鼓勵采用工程總承包(EPC)、全過程工程咨詢模式。大力培育具有綜合管理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以及具備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等業務能力的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區、市政府)
11.提升數字化監管水平。依托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礎平臺,建設智能建造監管服務平臺,推動項目立項、工程報建、施工圖審查、招標投標、質量安全監管、竣工驗收備案、檔案移交全過程數字化管理,打造“建設工程一張圖”,實現數字住建一體化。(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大數據局、市行政審批局)
(五)增強智能建造科技支撐力
12.加強科技創新賦能。開展智能建造基礎共性技術和關鍵核心技術研究,支持行業企業、高等院校建設技術創新中心、研究院、實驗室、實訓基地等。加強新材料、新技術、智能裝備、平臺軟件等關鍵核心技術、產品的研發和推廣應用。支持建筑企業創建高新技術企業,申請智能建造相關專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相關區、市政府)
13.加快完善技術標準體系。組織制訂支撐智能建造的設計、生產、施工、檢測、驗收、評價以及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建設等配套技術標準體系,編制完善標準導則、技術規程。引導全市建設行業落實新型建筑工業化的國家和省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六)增強智能建造產業支撐力
14.引育智能建造相關企業。加快引進培育一批綜合實力強、數字化轉型快、具有智能建造能力的工程總承包、勘察設計、建筑施工、裝備制造、部品生產、信息技術、全過程咨詢類企業。支持施工總承包企業建立智能建造協同工作平臺,帶動智能建造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協同發展。培育孵化一批智能建造領域“專精特新”企業,扶持具有潛力的專業公司發展成獨角獸企業。制定建筑業企業數字化建設標準,推進建筑業企業數字化轉型。(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市政府)
15.培育智能建造產業基地。著力打造以行業龍頭企業為牽引的智能建造產業園,引導上下游企業、專業機構向產業基地和園區集聚,推動“產、學、研、用”融合發展,構建區域性智能建造產業生態,形成門類齊全、配套完善的產業發展格局。(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區、市政府)
16.打造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引導總承包企業、全過程咨詢企業統籌工程項目建設全過程、全產業鏈,建設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橫向聯結建筑全產業鏈的人才、資金、創新等要素,縱向打通項目設計、采購、施工、運維等全過程,培育一批項目級、企業級、行業級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推動工程項目數字孿生平臺化管理和企業數字化轉型。支持建筑業互聯網電商集采平臺做大做強,鼓勵工業互聯網平臺賦能智能建造。(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市政府)
(七)增強智能建造人才支撐力
17.打造專業人才隊伍。大力培養招引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業化專業人才,推動本地高等院校開設智能建造專業,強化高等院校、職業教育機構與行業企業合作,培養專業管理人員、技能型產業工人等。積極開展智能建造專業技術人才評價工作,提高專業技術人才待遇。(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18.建立智能建造專家智庫。組建青島市智能建造專家委員會,整合行業協會、科研院所、專業機構等資源,為我市智能建造領域發展規劃、理論研究、技術攻關、項目實踐、政策咨詢、評審論證等提供智力支撐。(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數字青島建設領導小組下設青島市推動智能建造發展暨“建設工程一張圖”建設工作專班,負責統籌開展智能建造試點工作,制訂年度目標計劃,定期召開會議研究智能建造相關工作,督促指導各區(市)落實智能建造工作任務。(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大數據局)
(二)落實政策保障
將智能建造相關要求納入全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統籌用好國家、省、市、區在制造業、科技領域的扶持政策,適當放寬智能建造產業項目投資強度要求,支持智能建造產業園區、建筑工業化項目落地,助力智能建造企業發展。探索設立智能建造基金,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智能建造支持力度,支持智能建造產業園區、項目建設和產學研成果轉化,推動全市智能建造產業升級。對推動智能建造發展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成效的企業,依據《青島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十六條措施》(青政辦發〔2021〕13號)等有關規定,給予政策激勵和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區、市政府)
(三)積極宣傳推廣
利用新聞媒體、博覽會、論壇等形式開展智能建造工作宣傳、政策解讀、技術交流,定期總結智能建造和建筑工業化發展經驗,及時向社會公開典型案例和試點示范項目,提高公眾對智能建造的認知度,為智能建造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青島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責任編輯:何雯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