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印發《青島市智能建造項目評價指標 (試行)》的通知
各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高標準推動我市智能建造試點,加快推進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 全面提高工程項目智能建造水平,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青島市智能建造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青政字〔2023〕19號)相關要求,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組織編制了《青島市智能建造項目評價指標(試行)》,進一步明確工程項目各階段工作要求,以此作為工程項目策劃、實施階段的指導性文件和建設成效的評價依據。
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青島市智能建造項目評價指標(試行)?
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7月31日
附件:
《青島市智能建造項目評價指標(試行)》說 明
一、工作背景
2020年以來,國家、省、市積極推進智能建造和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青島市于2022年入選首批智能建造試點城市。2023年6月30日,青島市政府印發《關于推進智能建造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青政字〔2023〕19號),對智能建造工作提出明確目標任務。為了更好地指導工程建設項目落實智能建造要求,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編制了《青島市智能建造項目評價指標體系(試行)》,作為智能建造項目策劃、建設成效評價的指導性文件。
一、指標構成
結合青島實際,設定6個一級指標、15個二級指標。
圖1:青島市智能建造項目評價指標體系框架
一級指標對應項目策劃、數字設計、智能生產、智能施工、建筑產業互聯網以及實施效益6個方面。二級指標分為控制項、一般項和優選項三類,其中:控制項為必備項,必須滿足要求;一般項是指有一定實施難度、要求較高,原則上要求落實的選項;優選項是指實施難度較大、要求更高,鼓勵企業實施的可選項。
一級指標得分為二級指標得分之和。評價結果分為一星、二星、三星3個等級。70-79分為一星,80-89分為二星,90分及以上為三星。
二、指標應用
(一)指導項目策劃
1.項目建設單位組織各參建單位在編制項目建設方案或智能建造專項實施方案時,應參照《評價指標》,結合工程項目實際,明確本項目建設目標以及數字設計、智能生產、智能施工、建筑產業互聯網等要求。
2.相關部門可參考《評價指標》組織開展項目實施方案審查和監督指導。
(二)項目成效評價
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相關部門,依照《評價指標》對納入智能建造試點項目庫和企業主動申報的項目開展工程智能建造實施效果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和相關規定,對實施成效明顯,形成創新經驗的項目,給予相關單位市場主體信用考核獎勵,加大好經驗、好做法宣傳推廣力度。
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3年7月31日印發
(責任編輯:何雯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