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關于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
建房〔2023〕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廳(委、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各金融監管局,各國有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各股份制商業銀行: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當地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二、家庭住房套數由城市政府指定的住房套數查詢或認定責任部門,根據居民家庭申請或授權,提供查詢服務并出具查詢結果或認定證明。
三、此項政策作為政策工具,納入“一城一策”工具箱。
《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建房〔2010〕83號)、《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銀發〔2014〕287號)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
2023年8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
(責任編輯:何雯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