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漳河新區管委會、相關市直部門及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建市〔2020〕60號)、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關于推動新型建筑工業化與智能建造發展的實施意見》(鄂建文〔2021〕34號)等文件精神,圍繞我市建筑業“轉型升級、跨越發展”目標,全面提升建造水平和工程質量品質,推進我市建筑工業化、綠色化、數字化、智能化融合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展目標
大力推行裝配式建造方式,探索推廣精益化施工、綠色建造及智能建造技術,加快信息技術融合發展,積極培育新型建筑工業化與智能建造產業。到2025年,荊門市中心城區應用裝配式建造方式的建筑占當年新建建筑比例達到40%、各縣市達到35%、規模化優勢顯現;重要新建建筑、市政基礎設施的BIM模型建模率達到80%;全市星級建筑以上的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20%;打造省級及以上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1個、裝配式建筑示范基地2個,開展智能建造項目試點示范1個。
二、重點工作
(一)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
一是調整荊門市裝配式建筑實施范圍和建設要求,中心城區及五組團范圍內,新建民用建筑項目均按照裝配式建筑進行規劃、設計、建造,具體要求見附件。二是明確部門責任,細化政策措施。嚴格項目立項、土地供給、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管控等環節,保證項目落地,各級政府不得以會議紀要、指示、批示等形式決定裝配式建筑項目的建造方式、實施比例、裝配率等要求。三是逐步提高裝配式建造技術水平,引導本地施工企業全面掌握、優化與精益化施工相適應的部品部件吊裝、運輸與堆放、部品部件連接等施工工藝工法,積極推廣菜單式全裝修和裝配化裝修,逐步提高管線分離、干式工法樓地面、集成廚衛等裝飾裝修技術的應用范圍。
(二)推行新型工程建設組織模式
一是建立健全適應工程總承包發展的發承包、工程計價、合同管理制度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交付標準、管理體系。二是大力推進工程總承包,引導骨干企業提高項目管理、技術創新和資源配置能力,加快培育具有裝配式建筑系統解決方案能力的工程承包企業。鼓勵建筑設計、部品生產、施工企業(含裝飾裝修專業承包企業)組成聯合體實施工程總承包。三是升級行業服務模式,支持現有各專業咨詢服務機構融合發展。以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為重點,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工作試點,鼓勵社會投資項目的建設單位依法選擇實施全過程工程咨詢模式。
(三)推動標準化集成化設計
一是推動構件和部品部件標準化,以滿足設計選型要求。依據湖北省“一指南一庫”協助指導本地生產企業優化完善產品標準化,推進構件及部品部件認證工作。二是推動本地建筑信息模型庫的搭建、收錄,形成面向各專業的本市BIM族庫資源,提供標準化設計參照。三是引導設計單位開展多專業協同設計,通過數字化設計手段實現建筑、結構、設備管線、裝修等多專業一體化集成設計,提高建筑設計整體性,避免二次拆分設計,確保設計深度符合生產和施工要求。四是對裝配式建筑項目各階段的設計方案加強技術論證和咨詢服務,優化設計選型,保證部品部件標準化的可實施性。
(四)推動建筑業綠色低碳升級
一是圍繞“雙碳”目標,著力推進城鄉建設領域節能減排,提高新建建筑節能水平,落實新建建筑執行相關節能設計標準,推廣節能技術體系。二是推進綠色建造,將綠色發展理念貫穿工程策劃、設計、施工和運營全過程,探索建立綠色建筑技術體系,健全綠色施工管理體系和制度,完善施工過程中建筑垃圾減量化工作機制,實行建筑垃圾集中處理和分級利用,提高綜合利用水平。三是推動適用于新型建筑工業化要求的新型綠色建材的研發、認證、生產和應用,逐步提高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材應用比例,因地制宜推廣磷石膏等利廢建材產品,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膠粘劑。
(五)提高信息化應用水平
一是提升行業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應用能力,構建適應BIM應用的監管模式,試行BIM報建審批和施工圖審查以及存檔管理,逐步拓展BIM等信息技術應用領域。發揮政府投資工程的帶頭示范作用,政府投資的1億元以上市政基礎設施項目、3萬㎡以上的公共建筑以及裝配式建筑項目應采用BIM技術。每年打造1個基于BIM正向設計、深入應用的示范工程。二是加快智能建造技術應用,逐步推進安全信息化管理、智慧技術、智能設備在工程施工現場廣泛應用,提高施工精益化水平和施工現場管理全過程數字化、精細化、智慧化水平,推進智慧工地試點。三是加快大數據技術應用,創新行業監管模式,提升行業服務能力。依托省建筑市場監督誠信一體化平臺,加強對我市入庫企業、項目及從業人員信用信息的采集與監督,對我市建筑業市場開展動態監測,提高監管效率。整合我市現有招投標服務平臺、建筑行業管理平臺,實行準入退出機制,建立上下游企業名錄,做好產品市場信息價格的采集、審核和發布工作,提供包括工程招投標、采購商務、造價指標、BIM族庫接口等數據共享服務。
(六)促進產業升級協同發展
一是深化產業鏈鏈長制工作,發揮高位推進、統籌協調及督辦作用,協調解決企業發展中遇到的堵點、難點問題。二是培育新型建筑工業化與智能建造產業體系。支持重點園區建設,深耕產業鏈條,推動產業鏈上下游延伸、協同發展。支持荊門市具有建造活動整體統籌能力的龍頭企業優化產業結構、整合資源,探索新型建筑工業化與智能建造協調發展的路徑,發揮牽引和帶動作用。鼓勵成立包括設計、生產、施工、科研、技術服務、裝備制造在內的產業聯盟,融合互動發展。三是支持企業轉型發展,鼓勵支持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實施智能裝備改造升級,形成與工業化、智能化發展相適應的生產能力,引導傳統建材生產企業轉型升級,發展安全健康、環境友好、性能優良的新型建材。
(七)提高隊伍建設水平
一是完善新型建筑工業化與智能建造各層次、各專業人才的教育培訓、技能鑒定、職稱評定以及用工等體系,實現住建部門與人社部門的證書互通互認。推動信息化管理,將技能鑒定等信息納入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范圍,規范裝配施工等關鍵崗位工人持證上崗。二是加快新時代建筑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支持裝配式建筑相關企業與各類職業院校共建裝配式建筑技能實習實訓基地,引導建筑企業打造自有核心產業工人隊伍。大力發展專業作業企業,引導現有勞務企業轉型發展,鼓勵引導現有勞務班組成立以作業為主企業,提供孵化扶持政策。三是結合人才強市戰略,鼓勵新型建筑工業化與智能建造骨干企業和科研單位引進培養一批領軍人才、專業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落實相關政策待遇保障,保障專項研究經費。
三、政策措施
(一)立項服務
有裝配式建筑建設要求的新建項目,在項目審批、核準及備案階段,相關部門應當密切協同、主動提供裝配式建筑政策指導服務。(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行政審批局)
(二)土地供應
1.建設用地的規劃設計條件中應明確符合裝配式建筑的建設要求,并在土地招拍掛公告、土地劃撥決定書或土地出讓合同中載明。(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加強土地保障,將符合A級及以上的裝配式建筑用地納入年度供地計劃,優先合理安排用地,土地可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期限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
(三)建設管理
1.有裝配式建筑建設要求的項目,各階段設計文件編制深度需要滿足《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要求,方案設計審查和施工圖審查階段要加強政策性和技術性把關,核發的相關證件、合格書中應載明“按裝配式建筑進行建設”,具體實施細則由市住建局聯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制定后發布。(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
2.裝配式建筑項目可享受容積率獎勵政策,大不得超過該建筑單體地上建筑面積的3%,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時,未落實裝配式建筑建設要求的項目,認定為不符合規劃條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置,具體實施細則由相關部門聯合制定后發布。(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城管委)
3.中心城區已實行裝配式建筑預評價和竣工評價的項目,評價結果作為享受相關獎勵政策依據條件之一,已享受獎勵政策未落實裝配式建筑建設要求的項目,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責任。(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4.符合A級及以上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允許按照技術復雜類工程項目進行招標。(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四)質量管控
1.建設過程中嚴格落實建設或監理單位駐廠監造和部品部件采購信息填報制度,加強對進場、施工安裝等關鍵部位重點工序質量管控,將部品部件生產、運輸、施工全過程監管納入到本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中。(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2.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相關企業的重點產品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為主要方式的質量監督抽查。(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督局)
(五)住房激勵
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裝配率達到50%的商品房,在建筑主體結構施工工程形象進度達到總層數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確認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經市住建局核實后,即可辦理預售登記,辦理預售許可證;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上述商品房時,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在我市當期高貸款額度基礎上上浮20%,且貸款優先發放,具體實施細則由相關部門聯合制定后發布。(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市行政審批局)
(六)服務優化
1.裝配式建筑建設過程中,在進行超大、超寬的預制混凝土部品部件、鋼結構構件、鋼筋加工制品等建材運輸時,在物流運輸、交通組織方面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
2.在重污染天氣期間,裝配式建筑項目在加強大氣污染防控前提下,非土石方作業的施工環節可以不停工。(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
(七)財稅支持
1.政府投資工程允許將預制部品部件及綠色建材投資計入工程建設總投資額,納入進度衡量。因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以及BIM技術所增加的成本允許計入項目建設成本,并在審核項目投資估算、概算以及追加預算時給予認可;積極落實中央、省、市有關裝配式建筑行業的相關財政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行政審批局)
2.符合A級及以上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在符合相關規定前提下,可緩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具體實施細則由市住建局聯合市財政局制定后發布。(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財政局)
3.裝配式生產企業銷售自產且已列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新型墻體材料,按照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的優惠政策;企業購置使用智能建造重大技術裝備,按照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等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八)金融扶持
鼓勵金融機構對現有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及相關建材生產企業在新型建筑工業化、智能化裝備改造升級、擴產擴能方面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對裝配式建筑項目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項目融資、流動資金類貸款、供應鏈融資、建筑保險、合同能源融資、按揭貸款等金融產品。(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荊門監管分局)
(九)評優評先
1.在參與各類建設工程評優、評先以及各類政府質量獎、創新獎獎項評定時,符合A級及以上的裝配式建筑、星級綠色建筑、設計階段采用正向BIM設計以及建設過程中采用智能建造方式可作為加分項。對建筑業企業完成的星級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的工程業績,在申報資質和誠信激勵時按1.2倍系數予以認定。(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2.按照相關規定對在我市新型建筑工業化與智能建造發展上作出重大貢獻、創新能力特別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上述人才開通職稱評審綠色通道。(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
(十)科技創新
1.對新型建筑工業化及智能建造產業鏈相關企業攻克關鍵材料、施工工藝及生產安裝設備等核心技術方面,在專利申報、綠色建材認證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予以支持。(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科技局)
2.對企業開發適應新型建筑工業化及智能建造需求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發費用,符合條件的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科技局)
3.支持建筑業企業將成熟的新型建筑工業化與智能建筑新技術、新工藝轉化為建筑技術標準,對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編制和取得、省級工法的企業,在信用評價中予以加分。(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督局)
(十一)隊伍培養
1.定期聯合職業院校及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面向城鄉勞動者的新型建筑工業化與智能建造職業技能培訓。(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
2.將新型建筑工業化與智能建造人才引進列入荊門市“招碩引博”崗位計劃表,設置對應崗位。相關企事業單位引進的上述人才,在職稱評定時予以支持。(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將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與智能建造工作納入政府工作議事日程,由分管副市長主持召集,每年召開1-2次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新型建筑工業化與智能建造發展工作。由荊門市發展裝配式建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縣(市、區)及各市直部門進行目標責任考核,實施目標任務化、任務清單化管理,建立“月報告”、“季通報”、“年考核”的工作通報和考核制度。考核結果作為年度政績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
(二)試點示范引領。緊密結合重點開發片區和全市重點市政及房屋工程項目,以政府和國有企業(控股)投資或主導的項目為引導,積極建成一批充分落實綠色生態要求,工業化、智能化實施水平高的新型建筑工業化與智能建造項目。市政府每年明確1個地塊,在招拍掛環節上提出裝配式建筑試點示范工程建設要求,建設典型裝配式建筑項目,申報省級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大型國有(控股)企業每年至少落實1個市級裝配式建筑示范工程。
(三)營造宣傳氛圍。建立政府、媒體、企業與公眾相結合的推廣機制,充分發揮主流媒體和自媒體的作用,通過宣傳視頻、專家解讀以及組織現場觀摩、論壇會議等多種形式宣傳新型建筑工業化與智能建造的優越性。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紐帶作用和龍頭企業的導向作用,強化業內交流與合作,定期發布新型建筑工業化和智能建造科研成果、技術和產品信息,向社會推介優質、可靠的技術和產品,形成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提高公眾對新型建筑工業化和智能建造的認知度、認同度。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文件有關要求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另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荊門市裝配式建筑建設要求
荊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荊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荊門市教育局
荊門市科學技術局
荊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荊門市公安局
荊門市財政局
荊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荊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荊門市生態環境局?
荊門市交通運輸局
荊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荊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荊門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
荊門市行政審批局
荊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荊門住房公積金中心
國家稅務總局荊門市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荊門市中心支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荊門監管分局
2023年8月17日?
附件
荊門市裝配式建筑建設要求
一、實施要求
荊門市中心城區及五組團范圍內以及各縣市城區,政府(國有控股)投資地上建筑總建筑面積達到3000㎡以上、社會投資地上建筑總建筑面積達到5000㎡以上的新建民用建筑項目全部按照裝配式建筑進行規劃、設計、建造;展覽館、車站等大跨度公共建筑優先采用裝配式鋼結構方式建造,文旅類建筑優先采用裝配式木結構和混合結構建造方式;有條件的橋梁、涵道、管廊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工業建筑鼓勵按照裝配式方式建造。
住宅類項目中單體建筑面積小于3000㎡的配套設施(配電房、養老設施、商業服務設施、幼兒園、物業用房等)可不作裝配式建筑要求。
二、其他要求
本文件發布之日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權還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項目參照下列施行:
1.政府(國有控股)投資項目參照本文件執行;
2.社會投資項目按原文件執行,鼓勵參照本文件執行。
(責任編輯:何雯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