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師負責制是國際工程建設的通行做法。建筑師負責制模式中,建筑師的角色從國內傳統的設計師變成了項目總負責人(責任建筑師),受建設單位委托,負責從項目規劃、策劃、設計、施工到運維全過程的技術工作與技術管理。2015年底,黨中央時隔37年再次召開中央城市工作會議。2016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特別提出了“培養既有國際視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師隊伍,進一步明確建筑師的權利和責任,提高建筑師的地位”。2016年6月,上海市委、市政府印發《關于深入貫徹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本市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結合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浦東新區建筑業改革示范區建設,開展建筑師負責制等改革創新試點,充分發揮建筑師及其團隊在前期咨詢、設計服務、專業協同、工程造價和質量控制等方面的作用”。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和本市相關要求,浦東新區在國內率先開展建筑師負責制改革試點。試點項目共計19個,涵蓋醫療、住宅、辦公、商業等多種類型。試點內容主要包括審批方式改革、委托監理機制、個人執業責任保險制度、全過程監管等。從試點情況來看,試點項目審批流程明顯加快,設計調整的靈活性得到釋放,項目建設效率得到提升。同時,施工過程管理和質量管控方面得到強化,受到了參建各方的肯定。目前,在住房城鄉建設部的持續推動下,北京、雄安、廈門、深圳、廣西、濟南、青島、海口、沈陽、廣州、重慶、杭州等多個地區陸續開展建筑師負責制試點工作。
為貫徹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和《國務院關于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號)精神,充分發揮建筑師的專業優勢和技術主導作用,提升工程建設品質和價值,上海市于2022年底出臺了《上海市建筑師負責制擴大試點實施辦法(試行)》。為進一步指導試點項目開展,在此基礎上,結合十二屆市委三次全會精神,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會同市規劃資源局、浦東新區建設交通委等單位組織編制了《上海市建筑師負責制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
《指引》適用于試點建筑師負責制的建設項目,在項目決策、試點方案編制、試點應用等過程中作為參考依據,以指導和規范建筑師負責制項目的試點推進。同時,《指引》是建筑師負責制試點工作推進的階段性成果文件,希望后續工作能夠繼續得到建筑行業更多單位和專家的支持,不斷完善,為上海乃至建筑工程組織模式改革創新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試點經驗,并為國家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提供決策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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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雯麗)